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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时代,父母离婚时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确定
- 随着生育政策逐年变化和离婚率逐年上涨,双子女家庭已经逐渐成为新的家庭结构模式,离婚诉讼中涉及二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分配的问题十分普遍,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对抚养权人的确定、抚养费的给付以及探视权的履行等方面应通常坚持未成年子女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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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公司还未发年终奖,之后发放时不向离职者发放可以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依法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分配办法、计发方式、领取条件等,劳动者离职时符合年终奖领取条件的,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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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保障破产企业工伤职工的权益?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具体来说,对于已参保的破产企业,按照条例规定应当由其向企业工伤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按期应缴纳(趸缴)工伤保险费的费用,列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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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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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房主拖欠取暖费,现任房主是否承担费用?
- 山东法制传媒网:刚买到手的房子,入住后发现原房主拖欠取暖费未缴,这笔费用该谁来出?代缴后又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安女士购买了一处新房,为了远在南方工作的儿子日后返乡工作做准备,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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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向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奖金吗?
- 允许向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奖金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奖金管理。对于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奖金,标准根据奖励层级、行业特点、表彰规模、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对于获得表彰奖励的集体,不发放奖金。 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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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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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吗?
-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试用期吗?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以不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其成立与生效。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王洪燕 尹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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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存放档案收取费用吗?
- 高校毕业生存放档案收取费用吗? 不收取费用。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康伟伟 赵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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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
- 参保人去世,养老保险白缴了吗? 别担心! 国家政策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郭嘉明 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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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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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需要转吗?
- 被录用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需要转吗? 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 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管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统一转至基层服务单位,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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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冒充身份恶意透支信用卡,产生不良记录如何维权?
- 山东法制传媒网:(曹茹)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所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秉持诚实、善意。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保护区人民法庭就审结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2年5月9日,案外人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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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具体情形是如何规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具体情形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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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如何界定
- 《社会保险法》对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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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 案例回放 王某于2018年5月入职某公司工作,任该公司技术员。2022年,因市场行情,公司业务有所下降,经营发生困难。同年10月,公司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后经公司与王某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进行了工作交接,王某当时未提出异议,公司为王某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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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挂靠”公司缴纳社保违法——千万别上当
- 山东法制传媒网: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社保关系。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挂靠代理公司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通过挂靠单位缴纳社保,除了要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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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可以请多长时间的病假?
-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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