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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坐牢了,还要交罚金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很多人存在一种错误认知,觉得坐了牢就不用再交罚金。下面就通过一起真实的案例来为您讲解罚金刑的执行问题。
 
  案情回顾
 
  2024年初,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35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判决生效后,袁某既未如期缴纳罚金,也没有履行退赔义务。案件进入执前督促程序时,执行员王莉华发现袁某已刑满释放,便及时联系他,提醒督促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进一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袁某对此置之不理,直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袁某才联系执行员,“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我能理解,但是我都已经坐了牢,为什么还要交罚金呢?”
 
  执行员王莉华向袁某耐心释法,告知袁某,法院在审判阶段已经充分考虑到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并且酌情进行了量刑。服刑和罚金都是刑事处罚的不同形式,二者并不是二选一的关系。“坐牢抵债”这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如果其仍然拒不缴纳罚金,不仅银行账户会被冻结,还有可能要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日后的正常生活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希望袁某能够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经过执行干警的一番释法明理,袁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积极筹措钱款尽快履行。
 
  不久后,袁某履行了退赔义务,并足额缴纳了罚金,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王莉华在最后还不忘提醒袁某,今后一定要谨记这次的教训,改过自新,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以案释法
 
  1.什么是罚金刑?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附加刑的一种,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需要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未按时缴纳罚金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强制执行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2)减刑、假释受影响
 
  罪犯本人符合“可以减刑”条件的,其对于财产刑判项的履行情况是综合考量能否减刑的要素之一,也是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衡量标准;如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财产刑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
 
  (3)被限制高消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刑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因此,罪犯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缴纳罚金的,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将受到相应的失信惩戒措施。
 
  (4)可能构成犯罪
 
  如拒不缴纳罚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还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综上,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穆童 王欣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