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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遗忘在ATM机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什么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讯:(司正波)面对自动取款机上遗留的银行卡,你是点击继续交易取款据为己有,还是点击退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保管?一念之差,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一名男子选择了前者,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7年8月7日21时许,被告人赵某到盐津县盐井镇黄葛槽新区广场中国农业银行ATM机取款,见被害人唐某取款后未将银行卡取走,在尝试操作取出800元后,以为“天上掉馅饼”,便继续操作ATM机,分三次从该银行卡内取走现金10800元据为己有。随后,被害人唐某根据手机短信提示,发现卡里被人取走10800元,随即返回ATM机寻找,银行卡已不见影踪。8月8日上午10时,被害人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下午15时,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赵某抓获归案。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违法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唐某10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取款时发现自动取款机上遗留银行卡时,可在原地等候将卡归还失主,或交银行工作人员代为保管,或交警方处理,万不可起一时贪念,致悔恨终身!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监控系统普遍运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在公共场合的一言一行,时刻被监控系统所洞察。这既是守护,更是监督!(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