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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 共同守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反国家分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的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