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魏粲 谢玲玲)“打赢坐牢,打输住院”,这句看似戏谑的话语,却精准地道出了暴力冲突“双向皆输”的残酷本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在琐事纠纷面前被情绪冲昏头脑,误以为拳头能解决问题,直到法律制裁的降临,才追悔莫及。
案情简介
阿某到某商店购买白酒,结算时因200元挂账金额分歧,与店主梁某发生口角。因双方均处于醉酒状态,争执不断升级,梁某情绪失控下用手指戳伤阿某左眼并掌掴对方。经鉴定,阿某左眼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身体受轻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轻伤)的犯罪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鉴于被告人梁某案发后已垫付被害人治疗费和复查费,并另行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0元整,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经法院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后,依法对被告人梁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梁某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遇事要保持冷静克制,切勿因琐事争执激化矛盾,更不能饮酒后冲动行事。一时的情绪失控,若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轻则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损伤达到法定轻伤及以上标准,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人与人相处,多一份理解包容,少一份冲动计较,遇到纠纷应通过理性沟通或合法途径妥善解决,切莫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供稿: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