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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租,承租者能否一走了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承租人:我发信息告诉你不租了,也把房屋的钥匙邮寄给你了,房租、水费、电费、物业费都不欠,为什么要告我?
 
  房主:咱们的租期是三年,你中途说不租就不租了,也没有办理正式交接。
 
  案情概述
 
  2023年4月,赵某(承租人)与李某(房主)协商承租案涉房屋,合同签订过程中,李某如实告知赵某案涉房屋上存在其他未注销的营业执照。后两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案涉房屋出租给赵某使用,租期3年。第一年半年付,第二、三年为年付。且约定若赵某出现违约行为,李某有权终止合同,赵某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因案涉及房屋上家租户营业执照于5月末注销,赵某实际于6月中下旬证办齐全后才开始营业。2024年初双方协商变更交租方式为半年付。后赵某因经营不济无力继续承租,自行搬离案涉房屋,微信联系李某解除合同,并邮寄房屋钥匙。李某拒收钥匙并要求赵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欠付的半年租金及违约金后做正式交接。双方对合同解除时间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将承租人赵某诉至法院。庭审中赵某提起反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让李某赔偿其逾期办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未约定赵某的解除权,双方也未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案涉房屋租赁合同事实上形成合同僵局。法律规定出现合同僵局时,违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但不能以单方通知的方式解除,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赵某认可其存在租期未满退租的违约行为,其单方通知李某并不能发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法院判决合同解除时间为赵某提出反诉、李某进行答辩之日。赵某虽非恶意违约,但违约便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令其向李某支付租金差额及房屋空置等损失。对于赵某主张的逾期办照损失,因李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如实告知且在租金支付方式上进行让步,判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在房屋租赁时,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是关键,要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务必增强法律意识,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
 
  (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