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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 山东法制传媒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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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
- 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洁)刑事速裁程序,该程序应当前司法审判形势而生,其目的是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和节约诉讼资源,解决案多人少的司法困境。 什么是刑事速裁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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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被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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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时,调整所需资金应当如何列支?
- 山东法制传媒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时,调整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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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规定有哪些?
-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祯 付文艳)工伤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保险种,平时默默无闻,职工一旦发生意外,这个保险就会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在社保部门及社会的关爱下,工亡职工的身后事得到合理安排,职工遗属的权益保障工作也越来越完善。 工亡职工供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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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凭证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 哪些凭证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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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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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 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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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适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吗?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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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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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能够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 贫困家庭学生就读技工院校能够享受哪些支持政策? 一是各技工院校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二是对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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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吗?
- 在职期间取得了职业技能证书影响失业保险金领取吗? 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对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影响。 只需要满足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等条件,失业人员即可领取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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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 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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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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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 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闫文慧 马衍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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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只需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对于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若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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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 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按现行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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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 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档案材料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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