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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买房住十年,房子却不完全属于你?亲属购房千万别踩这个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庄满鑫)亲属之间买房,出于彼此信任,不少人觉得只要钱房两清就万事大吉,忽略不动产过户登记这一关键环节。殊不知,这份基于人情的“省事”,很可能埋下长久的财产纠纷隐患。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亲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官兼顾法理与亲情,成功解开双方心结,切实守护群众的房屋财产权益。
 
    案情回顾
 
    张某与葛某、高某是亲属关系,彼此熟识、相互信任。2015年,张某从葛某、高某处购买案涉房屋,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约定房屋总价款10万元。交易达成后,张某依约足额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在房屋实际居住至今。交易完成后,考虑到双方是亲属,大家口头约定暂缓过户,都以为不会出现纠纷,便一直没有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随着时间推移,房屋周边配套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案涉房屋的市场价值相比当初的10万元购房款出现上涨。葛某、高某心里逐渐产生落差,认为当年的售价过低,加之两家中间又发生过其他家庭琐事,亲属之间慢慢生出嫌隙,隔阂越积越深。
 
    之后多年,张某多次主动联系葛某、高某,反复催告对方配合完成过户。但葛某、高某一方面纠结房屋增值,另一方面夹杂家庭生活中的旧怨,便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始终不愿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一边是已经全款出资、居住十年却拿不到完整产权的张某,一边是纠结房产增值、心存不满的卖方亲属,双方多次沟通都不欢而散,过户事宜一拖再拖。眼看全款购置、居住十年的房屋,产权始终登记在他人名下,万般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法律关系。考虑到双方的亲属关系,为彻底化解邻里亲属矛盾,避免亲情破裂、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秉持情理相融、调解优先原则,耐心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情绪对立。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开展沟通工作,一方面向葛某、高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当年房屋买卖合意真实有效,收取全额购房款之后,配合过户是法定合同义务,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点明当年自愿定价成交,就应当承担后续市场涨跌的商业风险,不能因为房屋涨价就违背当初的交易约定。另一方面,法官也倾听双方多年积攒的家庭琐事矛盾,梳理双方的心结,劝导双方区分家庭恩怨与房屋交易法律关系,不能把生活里的矛盾转嫁到房产交易上。同时从亲情伦理角度耐心劝导,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珍惜过往亲属情谊。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自愿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这场拖延十年的房屋买卖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法官提醒
 
    简单来说,实际居住不等于产权所有,房屋属于家庭重大财产,亲属、熟人之间进行房产交易,信任不能代替不动产登记,更不能用人情代替法律。即便双方关系亲密,也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能忽视房产增值、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因一时疏忽,引发多年的财产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