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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被欠薪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时,调整所需资金应当如何列支?
  • 山东法制传媒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时,调整所需资金,按照参保人员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
  •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的规定有哪些?
  •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祯 付文艳)工伤保险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保险种,平时默默无闻,职工一旦发生意外,这个保险就会发挥重大作用。近年来,在社保部门及社会的关爱下,工亡职工的身后事得到合理安排,职工遗属的权益保障工作也越来越完善。 工亡职工供养亲
  • 哪些凭证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 哪些凭证资料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 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 被拖欠工资,怎样投诉举报?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方式,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2020年12月14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开通全国根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什么? 《就业创业证》发放范围包括: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各
  • 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 农民工缴纳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时能否与非农职工一样享受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法律法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单位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是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李开娣 侯胜楠)
  • 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 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闫文慧 马衍秀)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样办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已经实现跨省通办,参保人只需向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后续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协同办理。对于企业职工,可由新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转入申请;若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自己向
  • 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 企业破产后,职工个人怎样续缴养老保险? 按现行有关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
  • 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 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存放,怎样更新档案内的信息? 档案材料是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关服务的重要依据。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
  • 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 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计发相应的待遇。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
  • 企业年金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吗?
  • 企业年金费用是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吗?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 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由企
  • 怎样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 怎样计算劳动者的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
  •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 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的加班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
  • 安排职工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 安排职工加班必须要支付加班工资吗?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分别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300%的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先安排职工补休,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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