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程喜悦)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学间微信转账借款纠纷。
原告与被告原为大学同学兼朋友,2024年8月8日,被告因个人原因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给被告转账6000元。同年8月22日,被告仅微信转账还款550元,剩余5450元未还。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原告留存了微信转账记录,可证明借款事实。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均遭被告以“钱款非借贷,而是用于两人做生意”为由推脱拒绝,原告迫于无奈将被告诉至法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微信转账明细的性质与用途展开辩论,争议焦点集中在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合作款”。原告当庭出示转账记录,结合双方此前沟通内容,主张该笔钱款为被告个人借款,明确指向借贷事实;被告则否认借贷关系,坚称钱款是双方合作经营的投入,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引导双方珍惜同学情谊、互相体谅,最终被告同意向原告偿还剩余欠款,该起同学间的借款纠纷得以解决。
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即便同学情谊深厚,也需谨慎处理金钱往来,它警示我们莫因关系亲近就忽视借款性质的明确和证据留存,莫因疏忽或碍于情面,让小额金钱纠纷破坏了珍贵的同学友情。
供稿: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