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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必须注意的7大法律风险!
  • 导读:在现实社会中,合伙作为一种灵活性很强的经营模式受到很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尤其在个体工商户、小型加工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上特别突出,但是这种在法律上称为人合性的经营模式却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所以要注意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合伙协议的
  • 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普法宣传进企业 妇女维权正当时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陶瑜奇 梁磊 王龄玉)3月8日上午,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组织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驻岚施工央企中交一航局长江航道项目部,为该企业全体女职工开设了一堂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讲座由德与法律师事务所唐合花律师主讲,唐律师主要
  • 车辆出卖未过户 发生事故谁担责?
  • 山东法制传媒网新疆讯:2015年8月20日,原告张某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未经审验的二轮摩托车,沿X190双东线由北向南超速行驶至X190双东线4公里+800米处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被告王某驾驶的一辆超速、超载、机件不符合标准的中型自卸车正面相撞,造成
  • 许小军:业主拒交物管费并非理智的维权方式
  • 2017年4月,笔者荣幸的被聘为了衡阳市某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经过接近一年亲临其境的参与物业公司管理活动,能够深刻地体会到物业公司的无奈与困境。 在此期间,笔者发现诸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普遍存在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小区内发生的一切事故、民
  • 山东文登公证处:证据能维权 公证来保全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元瑞红)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公证处成功为某公司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连锁快餐店,该店一直以其独特的制作风味和良好的口碑受到大众的欢迎和好评,多年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近日发现在很
  • 山东淄博市博山区:法润巾帼 维权普法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司法局)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持续推进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宣传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要求,进一步提高妇女群众依法维权意识,2月28日上午,博山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普法办
  • 居住在农村的农转城居民交通事故仍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陈银虎)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撞伤致残,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医治后,王某将驾驶员被告张某及张某挂靠的汽车运输公司及肇事车辆投
  • 冒用他人遗忘在ATM机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什么罪?
  • 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讯:(司正波)面对自动取款机上遗留的银行卡,你是点击继续交易取款据为己有,还是点击退卡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保管?一念之差,云南省盐津县盐井镇水田村一名男子选择了前者,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近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
  • 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工商局开展重点行业消费维权行政约谈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张磊 张明玲)为适应消费维权新常态,全面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前移,夯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1月31日,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工商局对2017年度消费者比较关注的卖场超市、网络运营商等行业的1
  • 山东郯城:智能服务“一线牵” 求助法律不再难
  •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高军)这是马头镇马西社区繁荣街姓付的一家兄弟四个,因老房子的房产归属问题造成纠纷。镇司法所人员主动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经第三方评估公司估价10万元,老四分头赔偿三家两万元,妥善解决了这一民事问题。 家住马头镇髙册社区张高册
  • 许小军:丈夫为保婚姻写下“保证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夫妻本应和和美美,携双手共患难。可是当今时代,婚外情、包小三、包少爷已经成为潮流,导致诸多的夫妻在心里上都缺乏安全感。再加之报纸、网络、电视报道夫妻因婚外情、家暴而家庭破裂等新闻屡屡出现,更加剧了不少夫妻要求对方写下婚内保证书。 近日,笔者
  • 无过错方离婚后能提起损害赔偿吗?
  • 刘某与于某在一次相亲会上认识的,经过一年的恋爱,二人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后,因为家里的开销与日俱增,刘某就到外面打工去了,于某留在家中一边伺候公婆,一边干家务活。刘某与于某一年只见两三次面。近两年来,刘某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经朋友告知于某才
  • 同居期间的借款,能按共同债务处理吗?
  • 何某与张某认识半年后开始同居生活。在两人同居期间,何某与张某共同承包了一块土地,因缺乏资金,何某向马某借款共计6万元,该款全部用于土地的投入。借款到期后,经马某多次催要,何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同居期间的借款,能按共同债务处理吗? 按照《最高人
  • 没有监护人怎么办?
  • 李某父亲早逝,从小就与母亲相依为命,现在其母亲年龄也大了,自己由于小时候发高烧没有得到及时救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现在的李某既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其他亲人可作作他的监护人,面对这种情况,李某应该由谁履行其监护职责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 监护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
  • 如果自然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对其进行监护,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交往,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关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
  • 不愿意担任监护人怎么办?
  • 王某有兄弟五人,他的二弟患有脑瘫,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前是他们父母作为监护人,现在王某的父母都已去世,他的兄弟们商量后决定由王某对其二弟进行监护,但王某认为自己的身体不好,又有较多孩子需要照顾,不同意担任其二弟的监护人,对于这种情况,王某
  • 怎么理解诉讼中的“行为保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所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
  • 宅基地可以向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转卖吗?
  • 2015年3月罗某与倪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罗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位于田县于托格日尕孜乡喀日巴格村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倪某,在倪某支付价款后,罗某将房屋移交给了倪某。倪某不属于托格日尕孜乡喀日巴格村集体组织成员。现罗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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