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晨 李文宇 张静)“法院调解后,他就给了两次钱,然后就联系不上他了,是不是案件结案后我就拿他没办法了?”
“你不要着急,你的案件我有印象,你放心,不是案件结案后就没有救济途径了,还有救济途径的。”
近日,申请执行人孙某联系上了黄法官,把接连好几个月向被执行人讨要劳动报酬的艰难,详细向法官诉说了一翻。
原来,申请执行人孙某为被执行人刘某位于干沟子的水田地耙地,报酬共计两万余元,刘某给付三千元后,尚欠孙某一万七千余元至今未给付,案件于今年3月份进入执行程序,在黄法官的调解下,被执行人刘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某三千元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刘某每月给付孙某三千元,本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这之后刘某按照协议给了一次钱后,再就不接孙某电话了,孙某没有办法,只能拨通黄法官的电话。
黄法官告诉孙某,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执行人孙某与刘某沟通不成后,将拘留申请书交到了黄法官手里,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立刻准备好拘留手续,在法警将手铐戴在刘某手上后,刘某终于表示,在疫情影响下,不好挣钱,手里实在没有太多钱,但是愿意先筹出两千块钱给孙某,孙某也了解刘某的家庭情况,在黄法官的调解下,撤回了拘留申请。
并不是案件终结结案后,执行就会终结,申请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但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就不会再恢复执行了。(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