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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你赚钱?网络技术培训合同谨慎签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翟春蕾)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理了李某诉通化市某科技公司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通过原被告诉称及答辩、辩论及举证质证过程,最终在邱法官的努力下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案件详情:
 
  原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签订《电子商务项目合同》, 约定被告公司对原告经营的拼多多网店提供运营指导和技术扶持,承诺对原告的店铺通过在线、热线及远程等方式进行技术解答。在签订合同后的几个月内,原告的网店几乎没有订单,也没有产生利润,故对被告公司提供的网店运营指导和技术扶持提出质疑,要求被告公司退还1.5万元的服务费,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邱法官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观点,结合双方证据,查明网店运营的基本条件,而后了解到原告经营网店无利润的原因包括受到今年疫情的影响,且属于无实物网店,在签订合同后连续几个月也未向被告交服务费,故被告的服务也存在滞后的情况。现疫情已相对稳定,为了保护当事双方利益最大化,邱法官建议双方将合同展期,继续履行合同。双方经过认真磋商,最终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2020
 
  年底,原告撤诉。
 
  法官提示:
 
  1、明确网络技术服务类合同的合同内容,明确专属名词的含义,防止在服务过程中“偷梁换柱”。
 
  2、明确网络技术服务类合同中的收费项目及无限制退费的条款,防止服务过程中的二次收费及“收费后概不退费”的情况。
 
  3、注意保存签订的服务合同、收费票据及对方发放的宣传单等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