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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出借需谨慎 盲目外借恐担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越来越高,而持有驾照的人更是十分普遍。不可否认,一旦买了车,亲朋好友借车时,碍于情面,不少人都会爽快答应。然而,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就能置身事外?答案并非如此。现实中,因疏于管理车辆、放任他人使用车辆而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并不少见。
 
    案例回顾
 
    小吴与小钱是朋友关系,平日里两人关系较为融洽。小钱名下有一台宝马小轿车。某日,小吴向小钱借用其名下的宝马轿车出行。因曾见过小吴开车,小钱未多加考虑便同意出借。不料几小时后,小钱接到交警电话,得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吴驾驶她的车辆与案外人小刘的车辆相撞,致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交警部门在查验小吴驾驶证时发现小吴驾驶证已被注销,事故发生时属于无证驾驶,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后小刘将小钱及小吴起诉到法院,要求车辆驾驶人与出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吴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视为未取得驾驶资格,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判决小吴赔偿小刘各项损失23万余元,判决小钱赔偿小刘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法官说法
 
    车主“过错”的常见情形
 
    很多车主误以为“自己不是驾驶人,出了事与自己无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认定车主“过错”的常见情形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但疏于管理,放任车辆行驶;知道或应当知道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存在饮酒等不能驾驶的情形,仍同意其使用车辆。
 
    车主的责任是“相应的”而非全部连带
 
    车主并非必然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法院会结合车主的过错程度、过错对事故发生的影响力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
 
    法官提示
 
    出借车辆前务必检查车况,刹车、灯光等关键部件要确保正常;切勿将车借给无证、饮酒或状态不佳的人。面子再大,大不过责任。借车之前多问一句、多看一眼,既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
 
    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蒋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