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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私自借款妻子要不要还?
  • 【案情回顾】 刘某(男)和林某(女)是夫妻,双方于2018年9月10日协议离婚。从2017年5月21日起,刘某多次单独向小张借款。小张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分别向刘某借款15万元,刘某向小张出具了三张借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未偿还借款,也未支付过利息。2018年11月,
  • 小儿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要求多分遗产
  • 老人离世后,四名子女对遗留房屋的财产分配产生争执。法官认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小儿子应该多分。 刘某夫妇婚后共生育四名子女。小儿子刘某某自1975年起一直与刘某夫妇共同生活。刘某夫妇自2012年起先后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刘某某一直悉心照料二位老人
  • 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吗?
  •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吗?应当什么时候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济宁嘉祥县人社局)
  • 在超市购物滑倒受伤 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某到小区楼底某生鲜超市进行采购,经过水产区时,由于地面有水渍,而且没有摆放防滑垫及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导致张某滑倒。经诊断确诊此次摔倒造成张某左股骨颈骨折,左股骨头骨折,并进行了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诉讼期间经鉴定,张某
  • 婚介公司觅姻缘,一次见面八千元?
  • 【案情回顾】 刘女士在刷抖音的时候看到了一家婚介公司的广告,马上就心动了,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第二天,她就接到婚介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调出了几位优秀男士的相片给刘女士看,按店员的说法,要认识这几位男士的话,就要办套餐,价格从一万多元到十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协商发生的劳动争议?
  •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进行协商:一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解决;二是要求所在企业工会参与或者协助其与企业进行协商;三是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作为其代表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
  • 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争议有哪些?
  •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经授权放弃抢救,却被亲属告上法庭,构成侵权吗?
  • 合伙人病重需要签字抢救,因其亲属不在场,通过电话联系获得授权后,在放弃抢救声明上签字。合伙人因病去世,其亲属却把签字人告上法庭,签字人是否构成侵权?一起来看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份,佟某与宋某协商合伙经营短视频账号的相关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
  • 对于试用期是否必须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 对于试用期是否必须签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 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受伤,是工伤吗?
  • 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受伤,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他人还是自己,劳动者都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的,不影响认定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但是根据《工伤保
  • 失业后又重新就业的,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 失业后又重新就业的,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缴费,已断缴部分不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王恩军)
  • 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影响以后领取退休金?
  • 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影响以后领取退休金? 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不需要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补助金可以线上办理,失业人员可登录各地人社网上服务平台、全
  • 如何申请人格权保护禁令?
  • 【案情回顾】 殷某近期发现有人在网络上捏造事实,使用经PS修改过的照片恶意污蔑和抹黑自己,如果不及时制止,可能会严重损害自己形象和工作前景,并给自己的名誉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若要及时止损,他该怎么办? 【法官说法】 当民事主体的人格权正在遭受或
  • 能够享受伤残津贴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 能够享受伤残津贴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伤残津贴是对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工资收入损失的合理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有两类:一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包
  • 从未缴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 从未缴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因此,没有缴过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曹丽丽 侯
  • 居住权可以通过法院裁判方式设立吗?
  •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李某系夫妻关系,张某1系二原告的次子,被告赵某系张某1的妻子,张某2系张某1与被告赵某的女儿,张某1现已去世,留有A房屋一套。后A房屋因旧城区项目被征收,征收方与被告赵某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安置补偿3套回迁房。2020年,原被告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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