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红线不容触碰,任何为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庭宣判。被告人曾某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协助转移赃款,被依法判决。这位身负累犯情节的“00后”本应改过自新,拥有美好前程,却因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再次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回顾】
事情发生在2023年,曾某和几个无业青年挤在佛山的一家小旅馆里,每天不是玩手机就是睡觉,进厂又苦又累,大家都挠破头皮想找个来钱的办法。
一天,曾某的朋友严某接到一个电话后跟曾某说“走吧,你开车拉着我们去趟深圳,有钱赚!我们这两天的计划没白费。”曾某心想“这两个家伙研究怎么去给人家‘倒钱’抽提成研究这么多天,听我都听烦了,这可是犯罪啊,之前我就‘进去’过,这事我可不掺和。但话说回来,就是开个车接送他们,应该是没什么问题,又不是我供卡。”于是,他与卢某、严某商议后,驾驶车辆载二人前往深圳与“供卡人”陶某对接,通过转账、缴纳电费等方式将已打入陶某账户的赃款进行转移。事后,曾某从中获利1000元。案发后,曾某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判决】
被告人曾某明知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情况及累犯情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
【并非只有“供卡”才构成犯罪】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高发,特别是涉及“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的犯罪尤为常见。
许多人存在误解,认为只有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才算犯罪。实际上,任何形式的帮助都可能构成犯罪,包括但不限于:
•驾驶车辆协助转移赃款
•提供刷脸认证帮助
•协助取现、转账
•架设通信设备
本案中,曾某没有直接提供银行卡,而是通过驾驶车辆、协助对接的方式参与犯罪,同样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年轻群体成高发人群,贪图小利代价巨大】
司法实践显示,帮信罪和掩隐罪的被告人呈现低年龄、低收入、低学历的“三低”趋势。
许多年轻人、在校学生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高回报”“轻松兼职”等诱惑,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面临法律制裁,付出无法挽回的代价。
本案的被告人曾某仅获利1000元,但付出的代价是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千元罚金,以及伴随一生的犯罪记录。这正是“贪小利吃大亏”的真实写照。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不要以为只是“开个车”、“提供个账户”就不会构成犯罪。一旦涉及违法犯罪链条,无论参与环节如何,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司法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坚持全链条打击的态度,无论是直接实施诈骗,还是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都将依法严惩。
【法官提醒】
1.警惕“轻松获利”陷阱:对“高报酬”“轻松兼职”等保持警惕,不轻信低付出高回报的“工作机会”;
2.认清法律底线:事先不知情并非免责理由,任何为违法犯罪提供支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3.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不出租、出借、出售;
4.树立正确价值观:美好生活要靠勤劳双手获得,勿因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