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平安“童”行 收好这份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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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童”行 收好这份安全指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每一天的校园生活,都满是探索的好奇与伙伴的欢笑,却也悄悄藏着一些容易被忽视的“刑事风险雷区”:冲动之下的肢体冲突、一念之差的小偷小摸、网络世界的诈骗陷阱……
 
    指南里没有枯燥的法条堆砌,只有3个贴近校园日常的案例故事,那些可能触碰刑事红线的“危险行为”,我们都帮你逐一拆解、精准警示,大家快来看一看吧!
 
    一拳下去,不是“出气”是“犯罪”!
 
    体育课自由活动时,小涛和小峰因争抢足球发生口角。“你故意绊我!”“是你自己没站稳!”争执不断升级,怒火冲昏头脑的小涛一拳挥向小峰脸颊,导致小峰鼻梁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原本只是同学间的小矛盾,最终却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小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不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监护人还需全额赔偿小峰的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一时的拳头,换来的是法律的惩戒、他人的伤痛和难以抹去的成长教训。
 
    法官小贴士
 
    校园里的小摩擦、小矛盾在所难免,但动手打人、聚众斗殴绝非“少年意气”,而是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年满16周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一拳下去,不仅会给他人带来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创伤,更会让自己的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刑事污点,付出的代价远比想象中沉重。
 
    温馨提示
 
    “冲突三不原则”——不还手、不激化、快求助。遇到争执时,第一时间远离冲突现场,不与对方对骂、对打,避免矛盾升级;立即向身边的老师、同学或校园保安求助,切勿独自硬扛;事后主动向老师说明情况,通过合理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由家长介入沟通。记住:真正的强大不是拳头硬,而是懂得控制情绪、尊重他人,用理性化解矛盾。
 
    顺手牵羊?“小偷小摸”可能犯盗窃罪!
 
    美术课上,小宇看到同桌的限量版画笔格外喜欢,趁同桌课间去洗手间,悄悄将画笔放进自己书包。此后又陆续在教室、宿舍偷拿同学的笔记本电脑、零花钱等财物,累计价值达4000余元。直到有同学报案,警方通过校园监控很快查清真相,小宇因涉嫌盗窃被予以处罚。原本成绩优异的他,不仅错过了心仪的高中,在人生档案上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让家长痛心不已。
 
    法官小贴士
 
    很多同学觉得“拿别人一点东西”“借了不还”只是“小事”,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都构成盗窃罪。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就需承担刑事责任。哪怕是一支笔、一块橡皮,只要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拿走,都属于盗窃行为;次数多了、数额大了,就可能触犯刑法,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温馨提示
 
    “诚信三牢记”——不贪小、不伸手、敢说不。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别人的财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能有贪念、不能伸手偷窃;如果看到同学有盗窃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告诉老师,不能碍于情面隐瞒;自己若不慎犯错,要主动向老师、家长坦白,及时归还财物、诚恳道歉,争取对方谅解,避免小错酿成大罪。
 
    网络“刷单”?未成年人也会触刑!
 
    15岁的小哲在网上看到“简单刷单,日入几百”的广告,便按照对方要求下载APP,不仅自己参与刷单,还邀请多名同学一起加入,从中赚取“提成”。殊不知,该APP是网络诈骗团伙搭建的平台,小哲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官小贴士
 
    网络世界看似自由,却处处暗藏刑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年满16周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会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网络刷单、虚假交易等行为,不仅可能让自己遭受财产损失,还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触犯刑法底线。
 
    温馨提示
 
    “网络三防线”——不贪利、不泄密、不盲从。坚决抵制“低投入、高回报”的网络兼职,凡是要求先交押金、垫付款项的,一律视为诈骗;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遇到陌生网友的诱导、威胁,第一时间关闭聊天窗口,截图保存证据并告诉老师和家长,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理性上网、远离不良信息,做网络空间的守法者、守护者。
 
    成长路上,法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更是守护青春的坚实屏障。愿这些刑事普法小知识,能帮助同学们认清风险、远离犯罪,既懂得保护自己,也学会尊重他人、敬畏法律。愿每位同学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茁壮成长,在明亮的校园里,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好少年。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 徐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