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淼)“不用复杂技能,轻松做捕鱼工作,收入可观!”这样的求职诱惑听起来是不是很心动?可千万别被表象迷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虚构捕鱼工作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因骗取求职者保证金,被法院依法判刑,这起案件为广大求职者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被害人张某被一个“好机会”吸引,被告人李某声称自己认识从事捕鱼工作的朋友,能帮张某介绍这份“高薪又轻松”的工作。但李某话锋一转,称参加捕鱼工作需要先缴纳保证金,向张某索要人民币2万元。满心期待找到好工作的张某,在2022年3月31日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可没想到,交钱后李某便换了一副模样,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迟迟不安排工作。张某这才察觉不对劲,想要追回钱款却屡屡碰壁。而李某早已将骗来的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购买车辆以及日常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介绍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
求职路上“馅饼”少、“陷阱”多,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轻易相信陌生人的高薪承诺,遇到要求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的情况,务必提高警惕,谨慎对待。找工作应通过正规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合法渠道,仔细核实招聘信息的真实性。若不慎遭遇诈骗,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