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种植因生长周期长、品种识别滞后等特殊属性,使得相关苗木交易中的标的物瑕疵往往难以即时察觉。不少农户之间常会口头协商互换果苗,省事方便,但也埋下隐患。像这种苗木互换引发的纠纷,到底是苗本身不对,还是水土问题造成差异,认定起来往往容易各说各话。
案情介绍:老黄(化名)和老苏(化名)口头协商互换果树苗,约定由老苏提供脆甜李子树苗给老黄种植,老黄提供鸡心果树苗给老苏种植。拿到树苗后,老黄投入人力、物力精心管护培育了两年,等到果树挂果,才发现结出来的是小酸李子,和双方事先说好的脆甜李子品种明显不符。老黄找到老苏,提出要么更换符合约定的树苗,要么赔偿自己两年投入的管护成本1200元。老苏却不认可,辩称树苗品种没问题,是移栽之后水土环境变化,并且老黄不会养护,才导致果实品质变差,并且表示老黄提供的鸡心果树苗结出的果也不像保证的一样脆甜,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协商不下,老黄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果树纠纷有特殊性,仅凭双方口头陈述很难查清事实,便联系老黄、老苏二人一同到果园现场勘验。法官实地查看果树长势、果实性状,对比脆甜李子与小酸李子的品种特征,固定果树现状、管护情况等证据。为查清品种差异原因,法官向林果技术人员咨询了解:李子品种性状稳定,单纯水土变化一般不会直接造成品种改变、果子从脆甜变成小酸。
因互换果苗数量少,经询问,二人考虑鉴定成本均表示不申请鉴定。结合勘验情况、相关专业人员意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统一的前提下,法官组织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法官先向老苏释明:二人虽然是互换果苗,没有金钱交易,但互换协议同样属于合同关系,老苏应当交付双方约定的脆甜李子树苗。果树挂果后品种不符,如排除水土原因,属于交付标的不符合约定,则构成违约,由此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法官也和老黄沟通,客观说明果树管护投入、果树现有价值情况,兼顾邻里情面,引导双方理性看待损失。法官一边厘清法律责任,一边帮双方算清管护投入这笔“田间账”,耐心化解双方对立情绪。经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老苏向老黄赔偿管护损失600元,款项当场付清,邻里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互换种苗在农村十分常见,但口头约定风险高。大家协商换苗时,尽量明确品种、规格,有条件可以留存照片、聊天记录;收到苗木后可及时核验,挂果发现品种不对第一时间固定果实、果树照片视频,必要时可向农业技术人员核实原因。提供苗木一方要对品种真实性负责,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发生纠纷优先友好协商,也可以申请法院现场勘验,就地调解,不伤邻里和气。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 赵洪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