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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肆意毁房?租客需承担赔偿责任!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理想的房屋租赁关系,是房东与租客的双向奔赴:房东诚心提供宜居房屋,租客用心爱护租住空间,双方守约守信、彼此体谅。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租客缺乏履约意识,将租房当作临时住所随意使用,退租时房屋脏乱不堪、设施严重损毁,甚至悄然失联,最终引发租赁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房东小丽将自有房屋出租给租客小磊,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4500元、押金4500元。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因保管不当、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需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为双方租赁行为划定了权利义务边界。
 
    合同履行期间,租客小磊未到期便提前退租。房东小丽在收房时发现,屋内环境脏乱恶劣,并未进行任何清理保洁,阳台、卫生间水池布满顽固污垢。同时房屋多处设施出现严重损坏,墙面、门窗破损严重,阳台吊顶完全毁损,屋内纱窗也被擅自拆除,房屋受损情况远超日常居住的正常合理损耗。
 
    为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房屋使用及出租条件,小丽自行聘请人员完成全屋清洁、墙面修补、门窗及吊顶维修等工作,累计花费各项费用一万余元。事后,小丽多次尝试联系小磊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法取得联系,维权无门的小丽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结合原告提交的房屋现场照片、维修付款票据、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小磊在承租期间,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毁损,存在明显违约过错。
 
    根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租客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租客小磊赔偿房东小丽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温馨提醒,租房绝非“交钱入住、甩手退房”这么简单,妥善保管租赁物是承租人的法定责任。很多租客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房屋自然老化、轻微磨损无需在意,但墙面大面积破损、吊顶损毁、设施拆除、全屋脏乱等问题,均属于人为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坏,不属于正常居住损耗,租客必须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为有效规避租房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双方均应树立契约精神、坚守诚信原则。租客在租住期间,应规范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设施,爱护房屋财物,养成文明租住习惯;房东也应依规履行房屋维护、居住保障义务,共建和谐租赁关系。
 
    同时,租赁关系终止时,无论是合同到期退租还是提前解约,双方务必规范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现场清点屋内物品、检查房屋状态、结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完成钥匙交接,并签署退租确认书,妥善留存照片、视频、票据等凭证,做到有据可查、权责明晰,实现好聚好散。
 
    房屋租赁关乎民生日常,诚信守约是租赁关系的基石。希望每一位租赁当事人都能遵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文明租住、理性履约,让租房的双向奔赴更加安心、和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作者:张富凤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