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服务大厅,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提出这样的疑问:“我人就住在这儿,为啥我的案子你们法院不能管?”很多当事人以为打官司和日常办事一样,可以就近选择法院。事实上,各个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有明确法律划分,案件由哪家法院管辖,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一、“原告就被告”是管辖基本原则
一般民事案件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看约定,履行地点亦为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中订立了协议管辖条款,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但约定不得超出法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约定突破级别管辖,不动产纠纷也不能随意约定外地法院管辖。
三、专属管辖法定,案件选择不能随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均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些管辖小知识别忽略:
1.级别管辖:绝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法律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移送管辖≠案子没人管:法院收到案件后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会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接收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只是换个有权审理的部门继续办理。
3.多家法院都能管怎么办:一个案件多家法院均有管辖权,原告可以任选一家起诉;如果向多家法院同时提交立案,就由最先立案的法院来审理。
法官温馨提醒
选对管辖法院,是顺利打官司的第一步。
立案前不妨先理清三件事:被告居住在哪里?合同里有没有写管辖条款?案件是不是不动产、继承这类专属管辖情形,同时留意案件对应的级别管辖。
不要就同一个案子多头提交立案材料,容易拉长立案审核时间,耽误自己的维权进度。管辖制度是法律对法院审判职权作出的法定分工,找对管辖法院,案件才能高效往下推进。
作者:金智妍,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