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四杰 邢虎 古再努尔·艾尔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人员辞退、合同解除等自主管理权时,必须严守法律边界、恪守法定程序。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用工误区,即便劳动者存在违规情形,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不符合法律规定,仍将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并承担赔偿责任。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将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用工法律风险,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权责对等、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于2025年6月入职某酒店,从事前台岗位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实行两班倒工作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书面明确固定换班时间,日常默认换班时间为晚上11时30分。8月31日,该酒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方式通知刘某,自9月1日起无需再到岗工作。刘某随即通过微信向店长提出异议,但店长未予正面回应,仅告知其自行向老板沟通。
后续,刘某就劳动关系解除争议诉至法院,请求酒店支付违法擅自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
法官说法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岗期间存在睡岗、被客户投诉等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行为,酒店据此具备单方处置劳动者的事实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该条款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强制性前置程序,属于效力性规范,不可省略或变通。庭审过程中,该酒店未能举证证明其单方解除与刘某劳动关系前,已依法履行通知工会、听取工会意见的法定程序。综上,法院认定酒店解除劳动关系程序违法,最终依法支持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该酒店向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
法官后语
劳动关系解除是用工管理的核心关键环节,实体合规不等于程序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事实充分、依据合法、程序完备三大要件,缺一不可。双倍经济补偿金制度,是法律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设立的惩罚性规制措施,核心目的是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强化劳动者职业权益保护、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性。
劳动关系的良性发展,既需要用人单位的规范管理,也需要劳动者的诚信履职。本次典型案例普法,提醒广大企业充分认识程序合规的重要性,规范入职管理、日常考核、离职解除全流程用工行为,从源头减少劳动争议,共同构建和谐稳定、法治有序的劳资环境。
作者: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