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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小区流浪猫咬伤,到底谁负责?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遛弯时偶遇流浪猫,本是日常小事,可一旦被突然抓伤、咬伤,打针、治疗产生的费用,是物业担责、经常投喂的业主担责,还是只能自己自认倒霉?
 
    今天结合《民法典》最新司法裁判标准,一次性讲清流浪猫伤人的责任划分,看完再也不用盲目维权。
 
    一、遗弃、逃逸猫咪伤人,原主人全责
 
    不少小区的流浪猫,并非天生无主,而是被主人遗弃、走失后长期滞留小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猫咪没走失、没被遗弃前,主人就对它负有终身管束义务。不能因为随意遗弃、放任它走失,就免除自身的责任。
 
    如果能够找到伤人流浪猫的原主人,那么治疗费用、误工费等所有合理损失,均由原主人全额赔偿。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明确的裁判依据,随意弃宠不仅不文明,更要承担法律风险。
 
    二、日常投喂人:并非喂过就要担责
 
    生活中很多业主投喂流浪猫,最担心的就是:我经常喂猫,万一猫伤人,是不是要我赔钱?
 
    单纯偶尔投喂、善意喂食,没有固定投喂地点、没有长期管控猫咪、不对猫咪形成实际支配力,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人、管理人”,无需为伤人后果负责。
 
    但如果是长期定点投喂、固定喂养某只流浪猫,持续为其提供食物、庇护,事实上形成了饲养管理关系,让猫咪长期固定滞留小区、活动范围固化,一旦伤人,投喂人需要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三、物业公司: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物业的服务管理范围,流浪猫长期滞留、伤人,物业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也是大家维权的核心对象。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如果小区长期有流浪猫出没,物业未采取任何管控、处置、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发生流浪猫伤人事件,物业需要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反之,若物业已经定期排查、张贴警示、联系部门处置,尽到了合理管理义务,则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四、被咬伤者自身:故意挑逗、挑衅需自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也就是说:正常行走被流浪猫突然袭击,伤者无责,由责任方全额赔偿;主动追赶、刻意招惹、恶意逗弄流浪猫,导致被抓咬受伤,属于自身原因,需要自行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五、被流浪猫咬伤,正确维权步骤
 
    1.及时救治取证:第一时间清洗伤口、接种狂犬疫苗,完整保留病历、缴费票据等所有单据;
 
    2.固定现场证据: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留存小区流浪猫出没的影像、物业无处置作为的证据;
 
    3.锁定责任主体:尽量排查猫咪原主人,无法确定则优先向物业追责;
 
    4.协商依法索赔:和责任方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社区调解、法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文明养宠、杜绝弃宠,物业履职管控,业主理性善待流浪动物、不随意挑逗,才能从根本上减少此类纠纷,守护小区居住安全。(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