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高发的当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已成为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刑事案件之一。很多群众因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只是简单帮忙、小额获利,算不上违法犯罪,最终不慎触碰法律红线,留下终身刑事案底。下面,就给大家解读一下帮信罪的法律盲区。
一、什么是帮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简单来说:无需亲自参与诈骗、赌博等犯罪行为,只要为网络黑灰产业提供帮助,达到法定标准即构成犯罪。
二、帮信罪高频涉罪行为
日常生活中,以下行为均属于帮信罪高危行为,切勿心存侥幸:
1.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信用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
2.售卖、租借实名手机号、流量卡、物联网卡,为犯罪提供通讯支持;
3.参与“跑分、刷流水、代收转账”等兼职,协助非法资金转移;
4.为非法网络平台提供技术搭建、维护、引流推广等帮助。
三、触犯帮信罪的严重后果
帮信罪属于刑事犯罪,并非轻微违法,一旦定罪,负面影响终身伴随:
1.留有终身案底,永久记入个人犯罪记录;
2.名下金融账户被冻结,五年内限制新开银行卡、限制非柜面交易;
3.个人征信受损,影响贷款、置业等日常生活;
4.依法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处罚。
四、常见认知误区
1.“只是借卡帮忙,不知情就没事”
帮信罪的“明知”无需当事人亲口承认,司法机关可根据获利、大额频繁流水、异地使用、非常规操作等情形,依法推定主观明知,不知情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2.“只是帮亲友人情小忙,不会追责”
法律无人情豁免条款,无论有偿无偿,只要为网络犯罪提供有效帮助、达到立案标准,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3.“金额小、没赚钱,不用担责”
帮信罪认定以帮助行为、流水数额、涉案程度为标准,不以实际获利多少作为唯一定罪依据。
五、法官提醒
严守个人信息底线,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号、社交账号均为个人实名专属,坚决做到不外借、不出售、不转让、不托管;远离高薪灰色兼职,“低门槛、高回报、轻松刷单、代收资金”等陌生兼职,均为网络犯罪陷阱,坚决抵制、绝不参与;强化自我法治防范,增强网络安全和法律防范意识,拒绝一切陌生的借卡、转账、要验证码等请求,发现网络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微小之举亦可触碰刑法红线。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绷紧法治之弦,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帮信犯罪,守住个人清白人生,共建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作者:许航禹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