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农家乐体验户外游乐已成为不少群众休闲出游的好去处,各类户外游乐项目增添游玩乐趣的同时,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经营方铺设充气气垫,是否就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游玩意外跌落受伤,损失究竟该谁承担?一起来看这起侵权纠纷案例。
基本案情
阿某带着孩子到某农家乐游玩,在体验院内摇摆游乐项目时,不慎从设施跌落至充气垫受伤,阿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右胫腓骨下段骨折、右踝关节损伤。事故发生后,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阿某将农家乐、实际经营者张某以及承保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诉请三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十余万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抗辩,阿某怀抱孩童乘坐游乐设施、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同等责任。农家乐及经营者张某辩称,现场已经配备充气安全垫,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摇摆游乐项目互动性强、风险等级较高。农家虽配备充气气垫,但缓冲防护范围不足,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无工作人员现场值守劝导,未能及时制止游客危险行为,在硬件防护、现场管理方面均存在疏漏,未完全履行经营者法定安全保障义务;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怀抱儿童参与高风险游乐项目,对潜在风险预判不足,未尽到审慎自我保护义务,自身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农家乐一方承担60%主要责任,阿某自行承担40%次要责任;案涉农家乐投保公众责任险,合同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10%,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扣减免赔率后承担赔付责任。该农家乐属于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张某依法应当与经营主体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扣除10%免赔率后,按照责任比例向阿某赔付;农家乐及经营者张某赔偿剩余部分损失;驳回阿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法官说法
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综合性义务,不能简单以配备防护设施就免除全部责任。对于高互动、高风险户外游乐项目,经营主体既要配置防护范围达标、性能合格的安全设备,还应当设置清晰警示标识,安排现场管护人员,及时制止危险游玩行为。购买公众责任险仅属于风险分担手段,不能作为免责理由,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营者仍要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者需要共同对外承担清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参加户外游乐项目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游玩规范,杜绝怀抱孩童等危险操作。遭受人身损害后,妥善留存现场照片、就医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理性维权。同时也提醒各类农家乐、户外游乐场所绷紧安全之弦,把安全管理贯穿经营全过程,从源头防范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作者: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 李博雅、谢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