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帮领导搬家受伤,算不算工伤?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高速避险撞车被定全责,管护瑕疵仍需担责!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丹丹)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发现倒塌树木后,紧急变换车道与他车碰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又认定车主全责,赔付时车主该怎么办?自认倒霉全部承担吗?答案是:NO!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理一起高速公路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6年7月,杜某驾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途中突遇路面倒伏树木。为紧急避险、避免正面撞击障碍物,杜某紧急变更车道。因事发突然、反应时间极短,车辆在变道过程中与相邻车道车辆发生刮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杜某操作不当、负事故全部责任。杜某在承担对方车辆维修费后,认为事故根本原因系高速公路路面存在倒伏树木、存在通行安全隐患,高速公路养护部门未尽管理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高速管护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庭审中,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辩称,其已按规定完成日常巡查、养护、设施检修及安全提示工作,不存在管理疏漏,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高速公路属于有偿通行公共道路,管护单位对通行公众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及时排查、清理路面障碍物,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本案事故直接诱因系路面倒伏树木,该隐患客观存在且直接引发驾驶人紧急避险行为。高速管护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清理倒伏树木,未完全尽到巡查、清障、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同时,杜某紧急变道过程中观察不周、操作处置存在瑕疵,亦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综合事故成因、双方过错程度及因果关系,法院依法酌定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打破了“事故全责=全额自担”的误区。
 
    法官温馨提示
 
    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是道路交通行政责任,不等同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广大驾驶人遇道路障碍物、野生动物窜出、路面破损等突发险情紧急避险发生事故,即便被认定全责,也不必自认倒霉。
 
    行车途中遇突发路况,应第一时间固定现场照片、视频、路况痕迹、报警记录等证据。若事故根源为道路管护瑕疵、设施隐患所致,可依法向道路管护单位主张赔偿,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