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庄满鑫)夫妻协议离婚时,常会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作出分割约定,但不少当事人误以为签订协议、实际入住房屋,产权就已完成转移,忽视不动产过户登记的重要环节,由此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当事人离婚后的房屋权属遗留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两年前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归原告张某所有。离婚之后,张某一直实际居住使用这套房屋,但双方并未按照约定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张某多次向李某提出,希望对方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李某却始终未能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房屋权属问题长期悬而未决。为彻底解决纠纷、明晰房屋产权,张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相关证据,明确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李某理应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张某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家事纠纷往往掺杂过往情感纠葛,简单一判了之难以真正化解矛盾。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实质性解决纠纷,承办法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审判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向李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细致讲明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开展释法说理与沟通疏导。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李某在指定期限内协助张某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提醒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自觉恪守履行。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仅有离婚协议的归属约定、未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在法律层面并未实际转移。若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避免权益受损。(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