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时间灵活、门槛低的线上文案撰稿、自媒体代写等居家兼职岗位,成为不少毕业生、备考人群增收创收的常见选择。
但市面上不少中介、兼职团队特别会包装,打着门槛低、人人能做、不会违规的幌子,让求职者靠改词、换句式、重组段落做所谓“伪原创洗稿”。
很多人不懂,以为只是简单改改文字,殊不知一不小心就踩了法律红线,摊上侵权官司。
案情简介
小毕(化名)是应届毕业生,备考之余想找份线上兼职补贴生活。
他刷招聘平台时,看到很多兼职要么时间不合适、要么工资太低,都不符合预期。直到一条线上写手兼职吸引了他:不用坐班、没有经验要求、每天只需工作3小时、单篇稿费500—2000元,待遇十分诱人。
小毕立刻联系负责人,对方告诉他:工作很简单,只用在公司给的素材上稍作修改,把稿件“洗一洗”,在个人号上发布,粉丝、流量归个人所有,收益四六开。
这么优厚的条件,让小毕毫不犹豫接下了这份兼职。
可入职一周,他到手工资只有300元,和招聘时承诺的高薪差距极大。小毕想退出,对方却怪他效率太低,还教他不用认真改写,随便换几个词、调一下语序就行,速度快就赚钱多。
小毕心里犯嘀咕,担心这样做是侵权。但负责人反复保证:圈内都这么干,从来没人被追责。
抱着侥幸心理,小毕按照对方的方法,批量修改、发布别人的原创文章。
没过多久,他发布的多篇作品被原作者批量举报。
法院核查比对后认定:小毕的文章虽然改了部分字词、调换了语句顺序,但整体框架、核心观点、关键内容和原作高度相似,属于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小毕下架所有侵权作品、公开道歉,同时赔偿原作者经济损失,并承担对方维权支出。
法官说法
这是非常典型的兼职被误导洗稿导致侵权的案例。
很多人以为洗稿只是“借鉴修改”,不算抄袭,其实洗稿的本质是盗用别人的原创成果,是变相抄袭,仍然属于侵权行为。虽然招聘方刻意隐瞒风险、诱导兼职人员洗稿,本身有错,但直接发布主体是求职者本人,必须自己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所谓的行业惯例,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法官提醒所有找兼职的人:遇到轻松、高薪、零门槛的兼职一定要多留心,坚决拒绝洗稿、搬运、抄袭类工作。求职时记得保存招聘截图、聊天记录、工作文件,一旦遇到被骗、被坑、克扣工资的情况,用合法途径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撰稿: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