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因意外不幸离世,身后留下15万元住房公积金,依照法律规定,妻子王某、白某女儿及白某父亲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二十年前,白某父亲外出闯荡后便失联,至今杳无音讯。王某常年患病卧床,没有稳定收入,生活拮据。白某女儿心疼母亲,自愿放弃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母女二人本想取出公积金缓解生活压力,却被公积金管理部门告知,办理遗产提取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核验签字,由于白某父亲无法到场,这笔公积金一直无法办理支取。母女二人多次奔走沟通无果后,王某无奈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该特殊案情后,先后采取电话、邮寄、户籍实地走访等多种送达方式,均未能联系上白某父亲。法院随后依法对其公告送达传票;公告期满,白某父亲仍未到庭应诉,本案遂依法缺席审理。
承办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作出判决:15万元住房公积金由王某与白某父亲每人继承一半,全部款项可由王某先行领取,其中属于白某父亲的遗产份额,交由王某代为保管。为让王某充分理解判决含义,法官向其释明:白某父亲虽失联多年,但尚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仍享有法定继承权,母女二人无权私自占有全部遗产。法院依法保留失联继承人白某父亲对应的遗产份额,并综合实际情况指定近亲属王某作为财产代管人。针对代管财产,法官重点提醒王某:需妥善保管该笔款项,不得随意挥霍、挪作他用;若日后白某父亲归来,应当足额返还其专属遗产份额。判决生效后,王某持生效裁判文书顺利支取全部住房公积金,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
法官温馨提示:被继承人死亡后,若遭遇继承人失联,无法支取存款、理财、公积金能难题时,切勿私下处置遗产,可通过诉讼途径借助司法程序合法分割遗产,守护自身与失联亲属的双重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 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