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秋已过,但高温并未就此退场。“秋老虎”不容小觑,高温作业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更不容打折。对广大户外和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而言,高温津贴不是企业“送清凉”的人情福利,而是法律白纸黑字写明的劳动报酬——必须发、足额发、按时发。
谁有资格领取?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即应享受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室内作业场所温度虽未达室外标准,但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
中暑算不算工伤?
算。凡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导致中暑,且经诊断被认定为职业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不是“看情况”,而是“按规定”。
绿豆汤、冰水能顶替高温津贴吗?
不能。防暑降温物资是企业必须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属于安全生产硬性投入;高温津贴是法定工资构成部分。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任何以物资抵扣津贴的做法,均属违法。
法官提醒
用人单位须牢固树立合法用工、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履行高温劳动保护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时限;
·合理调整高温时段作业排班,避免极端天气强行作业;
·配齐防暑物资,改善作业环境;
·坚决杜绝以“效益”“成本”为由,变相剥夺或削减劳动者法定权益。
立秋不等于入秋,万千劳动者依然坚守一线。每一滴汗水都值得被尊重,每一分法定权益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兑现。高温津贴,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更是社会对劳动者应有的诚意与温度。
(文稿:赵福磊 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