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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另一方的“私房钱”?
- 冰冰和丈夫小赵于2017年登记结婚,二人都是离异再婚,婚后也没有生育子女。好景不长,自结婚后,二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并开始分居。2018年末冰冰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丈夫小赵却有些私房钱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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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到底谁是“主人”?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住的要求不断提高,聘请物业来管理自己的小区在当今社会屡见不鲜,但有利益交织的地方必然存在矛盾纠纷。如今,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大众较为关心的问题。 首先,业主与物业之间是否是主仆关系的问题在许多人心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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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之间借款有何效力?要不要还?
- 随着人们的生活越过越好 家庭财富不断累积 孩子的零花钱、红包越来越多 未成年人的可支配款不断增加 未成年人之间也会出现借款行为 借贷数额可能不高 但也会引发不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小贾与小宇系朋友关系,双方均未满16周岁。小宇多次向小贾借款,小贾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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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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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孩子并非亲生!怎么办?
- 不是自己的亲生孩子,抚养期间付出的金钱和心血怎么办,能主张返还和赔偿吗? 胡某与陈某是自由恋爱,2019年6月,陈某发现怀孕,双方遂登记结婚,次年生下儿子小胡。2023年,夫妻时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小胡由胡某携带抚养,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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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错了款,能追回来吗?
- 冰冰所在公司准备将货款汇给A公司,此项汇款工作交给冰冰来完成。但是由于A公司与B公司的名称只差一个字,且B公司之前也跟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结果冰冰不小心把50万元打进B公司的银行账户。 冰冰所在公司虽然之前与B公司存在业务往来,但是双方当时不存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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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零成本 高效快捷解纠纷
-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之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 二、案件经过 非常感谢法官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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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虽好可不要乱摸哦!
- 近日,一只被奖励了鸡腿花环的警犬,登上了热搜,云南边检总站普洱支队开展边境巡逻时,警犬云一及时示警,民警在玉米地的一处草丛中发现1个编织袋,查获冰毒12.47公斤。为奖励云一,训导员用6只它最喜欢的鸡腿制作成鸡腿花环。网友们纷纷表示,警犬棒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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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世家人受到诋毁,如何进行维权?
- 死者名誉保护 过世家人受到诋毁,如何进行维权? 小赵到外地去参加同学会,又约定与同学多玩一天,便又在酒店住了一晚。不幸的是,在同学会后,小赵猝死于酒店客房内。事后,围观群众老王偷拍视频并编撰文章称小赵与酒店工作人员有染等不实言论,很快这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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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隐瞒重要信息,买家该怎么办?
- 冰冰婚后一直与丈夫租房居住,二人一直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凑齐了购房款,并通过中介与小赵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冰冰付了购房款,小赵也积极配合,交付了房屋钥匙。 就在冰冰购买材料,雇用工人进行装修时,楼下邻居马大姐告诉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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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被泄露该怎么办?
- 经典案例 小张和小王喜结连理并于市内一高档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为了方便与开发商沟通,便把自己的姓名和电话等信息留在了售楼处。正当夫妻二人沉浸在新婚与新居的双重喜悦中,小张却总能接到一些陌生的推销电话,严重的影响了小张的正常生活。电话中对方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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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博济桥街道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孙燕 张西奇)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给辖区群众创造一个诚信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辖区群众更好地了解作为消费者所拥有的各项权利,3月15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司法所组织街道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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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效率高 审执协作效果好
-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晴 高红梅 李岩峰) 对于胜诉当事人而言 有时官司胜诉并不意味着 案结事了 尤其是拿着判决 却无法兑现权益 这种情况下 如果有诉讼保全 就能为您的财产权益 上保险啦 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借助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继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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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小讲堂
- 一、315消费者权益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之所以定于每年的3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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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刚)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改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长白山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做出积极贡献,3月15日,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联合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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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增强消费者反消费欺诈意识
- 山东法制传媒网:( 段小龙 张风珍)为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的消费安全意识,防范消费陷阱,增强群众的理性消费观念和商家店铺的诚信经营理念,切实保护辖区群众的合法消费权益,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开展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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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带您了解维权知识
-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为消费者,是否在消费中遇到过这些情况: 假冒伪劣产品、 商家和平台相互推卸责任、 被无良商家拒绝退货 那么,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么? 今日,敦敦普法带您了解维权知识 帮助您放心买买买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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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后悔权”是什么意思?
- 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无法看到商品实物,只有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说明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进而做出购买决定。其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为了弥补这种缺陷,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应运而生。它的实质是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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