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超)日常乘车出行,难免会因车费细节产生分歧,若任由怒火升级、动手施暴,就会触碰法律红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近日,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乘客殴打出租车司机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2026年3月,李某搭乘秦某驾驶的出租车出行,途中二人因车费问题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殴打秦某头部,秦某停车后,李某仍持续掌掴击打秦某,造成秦某头部受伤。事发后,秦某前往医院检查,住院治疗15天,期间李某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秦某出院后,多次主动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均遭到对方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秦某将李某诉至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主张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细节,认真核对各项就医票据,仔细倾听原告秦某诉求、安抚其负面情绪。同时,向被告李某出示伤情报告、事发佐证等材料,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判决后拒不履行赔付义务的,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行为人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承办法官耐心地劝导下,李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冲动施暴的错误行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主动提出赔偿方案,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一次性赔付秦某医疗费等1万元,当场履行全部赔偿款项。至此,该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以当场履行的方式圆满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合理开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需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因琐事暴力殴打营运司机,除全额承担民事赔偿外,还可能受到治安拘留处罚;致人轻伤以上,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司乘出现分歧务必冷静沟通,切勿冲动施暴,触碰法律红线。(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