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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挣1900元?这样的“高薪”工作不能干!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潇潇)拨打个电话就能轻松挣“高薪”,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背后全是精心布置的违法陷阱。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居民木木(化名)在家“刷手机”时,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客服”声称木木只需通过视频软件与他保持连线,同时用自己的手机号再拨通“客户”的电话就行,全程不用木木开口,通话内容都是视频中的“客服”在讲,“1小时就可以挣1900元”。
 
    面对这高利诱惑,木木“怦然心动”,根据对方要求一连拨打了40余条电话,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通信支撑。由于拨打涉诈电话,木木的电话卡很快被封控,“好处费”也没有赚到。
 
    7月10日,岳程派出所依法将违法人员木木抓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菏泽鲁西新区警方持续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接连查处多起涉“两卡”案件,多名违法人员被依法处罚。下面的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反诈警钟。
 
    D1
 
    7月2日,吕陵派出所在梳理线索时,发现辖区居民杨某的微信账号存在涉嫌电信诈骗的异常情况。经进一步查实,杨某将个人微信账号非法出借给他人使用,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条件。案发后,杨某因惧怕被公安机关查处,主动注销了该微信账号的实名信息,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7月8日,吕陵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违法行为人杨某抓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D2
 
    7月8日,佃户屯派出所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违法人员李某抓获。
 
    经查,李某擅自将本人名下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他人使用,该账户后续被不法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转,涉嫌参与涉诈违法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鲁西新区公安给予李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D3
 
    7月7日,车站派出所成功抓获非法出借支付账户的违法人员卢某。
 
    经核查,卢某擅自将本人实名认证微信收款二维码出借他人使用,该账户累计流入涉诈转账资金共计49000元,卢某将涉案资金全额转付第三方。
 
    到案后,卢某如实供述其违法事实。鲁西新区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D4
 
    7月4日,吕陵派出所民警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租电话卡、支付账户案件,依法抓获违法行为人任某。
 
    日前,任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陌生“上线”,在明知对方可能利用其账户、手机卡实施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私自将本人名下手机卡及支付宝账号出租给对方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一个月,对方承诺向任某支付1200元租金。不料,任某将手机卡、支付宝账户交付对方后,随即被对方拉黑所有联系方式,事先约定的租金最终未兑现。
 
    得不偿失的任某虽未获取任何收益,但其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及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已然触犯法律底线。鲁西新区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D5
 
    7月1日,车站派出所依法将非法出租、出借支付账户的违法行为人郈某抓获。
 
    6月下旬,郈某通过网络结识一陌生人。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未核查资金合法来源的前提下,郈某轻信他人要求,提供个人收款账户代为接收不明资金,并按照对方指令,将涉案资金转移至指定位置。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郈某流转的该笔资金共计5800元,系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被骗资金,郈某从中非法获利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关规定,鲁西新区公安给予郈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账户,避免成为电诈犯罪“工具人”。如发现涉“两卡”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