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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爱”只停在朋友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基本案情
 
    母亲节当天,王女士收到女儿小林的鲜花和红包,却高兴不起来。王女士62岁,每月退休金2800元,与身体欠佳、常年服药的老伴同住,家庭开销不小。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收入尚可,但每年只春节回家一次,平时很少打电话关心父母。王女士多次希望女儿多回家看看或常打电话,小林总以“工作忙”“距离远”推脱,还说:“你们有退休金,也不缺钱,我给过红包了,不就够了吗?”
 
    年初,老伴突发脑梗住院,医疗和护理费骤增。王女士联系女儿希望她回家帮忙或分担费用,小林仍以“工作忙”为由拒绝,仅转了500元。王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小林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小林辩称:父母有退休金,经济不困难,自己给过红包,已尽义务,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也无法保证探望。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官说法
 
    1.“有退休金≠子女赡养义务免除”
 
    父母有退休金,不等于子女不用再尽赡养义务。赡养不只是“给钱”。当父母因疾病、意外等原因出现大额开支、生活困难时,子女仍需承担经济责任。本案中,老伴生病导致开支剧增,退休金难以覆盖,小林理应分担。
 
    2.赡养义务,不止于“给钱”,更在于“用心”
 
    法律规定的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小林逢年过节的红包只是微薄的经济帮助,完全忽视了对父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长期冷落父母,既伤害感情,也违反法律。
 
    3.“常回家看看”是法律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将“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纳入赡养义务。子女不能以“工作忙”为借口长期不联系、不探望。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子女定期探望,如每月回家一次或每周视频通话。
 
    法官提示
 
    母亲节的意义,不在一束鲜花或一条朋友圈。真正的爱,藏在日常的陪伴里,也刻在法律的义务中。让每一天都成为母亲节,才是对亲情最好的回应。
 
    供稿: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机关党总支 代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