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无人居住的房屋漏水造成他人损失,需要赔偿吗?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维权 > » 正文

旺季临时工也是工!不签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赔双倍工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每到业务旺季,不少企业会临时招用工作人员,可很多用工方都有一个误区:临时工而已,不用签合同。
 
    真的是这样吗?
 
    近期我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情回顾:旺季招主播,不签合同起纠纷】
 
    “我们就是旺季临时招人,干一个多月就走了,凭什么要赔双倍工资?”法庭上,某网络科技公司负责人满脸不解。
 
    而另一边,原告陶某也满是委屈:“我每天按时直播、服从公司安排,辛辛苦苦干了快两个月,公司不签合同,离职后还说我钻法律空子,这太不合理了!”
 
    时间拉回2025年8月初,某网络科技公司因旺季业务激增,急需补充直播人员,陶某经人介绍入职该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工作。
 
    入职时,公司负责人对陶某说:“你就是临时帮忙,播到旺季结束就走,不用签合同,工资按月给你发,放心干!”
 
    工作一段时间后,双方因直播业绩、工作安排产生分歧,9月末,陶某主动提出离职。离职后,陶某越想越觉得不妥:“就算是临时工,公司也该签合同吧?”
 
    随后,陶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查后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陶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庭审交锋:“临时用工”能成为免签合同的理由吗?】
 
    某网络公司:“陶某是因旅游旺季业务需求临时招用的主播,属于‘临时用工’,并不是正式员工。我们不仅按约定给她发了工资,还提供了最好的住宿条件,可她的业绩却是全组最低,领着最高的工资却产出最少,现在反过来要求双倍工资,就是在钻法律空子!”
 
    陶某:“我每天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容进行直播,每月领取固定薪酬,和正式员工一样付出劳动,怎么就不是劳动关系了?
 
    【法院判决: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双倍工资必须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网络科技公司与原告陶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陶某每天正常出勤、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直播任务,并按月领取薪酬,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不得以临时用工、旺季需求为由,免除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终,依法判决被告网络科技公司向原告陶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7200元。
 
    【法官提示:别踩这些用工“坑”!】
 
    致用人单位:
 
    “临时工”“短期工”不是免签劳动合同的“挡箭牌”!无论用工期限长短,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切勿抱有“短期用工不用签合同”“省点麻烦”的侥幸心理,否则不仅要支付双倍工资,还可能面临其他法律风险。
 
    致劳动者:
 
    入职时,务必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标准、工作岗位、用工期限等核心内容。
 
    如果企业以“临时用工”“试用期”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作牌、直播回放等相关证据,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