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难,伸手帮一把是情分;
借了钱按时还,是本分。
可现实中,
遇到朋友借钱不还,
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催,
催了又怕伤感情
——这样的两难,
你遇到过吗?
近日,
陕西泾阳法院调解的一起朋友间民间借贷纠纷,
就给出了答案。
案例回顾:原、被告是相交多年的好友。被告因家人住院急需资金,向原告借款求助。原告念及情谊,基于信任,不收利息出借资金,帮其渡过难关。然而时隔多年,被告未能按约还款。原告顾及情分,多次私下催要,被告始终未能清偿全部借款。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荣法官充分考量双方多年好友的特殊关系,坚持调解优先、情理法理相融的办案原则,耐心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失信的法律后果,细致疏导双方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理性处事。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摒弃隔阂、达成一致,最终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以案说法:诚信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底线
无偿出借不等于不用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朋友不收利息是情分,借款人按时还本是本分。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硬约束。《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借了钱、约定了还款时间,就应按约履行;确有困难,也应主动沟通协商,而不是拖延、躲避。
欠债不还,法律后果不止于催讨。逾期不还,出借人可依法起诉;生效法律文书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还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调解不是和稀泥。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依法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化解的是矛盾,不是免除债务。
朋友欠钱不还,碍于情分难以启齿,但别忘了,法律始终是最坚实的后盾。借出去的是钱,押上的是信任;还回来的是款,守住的是人心。愿每个人都把诚信守约放在心上:借钱时量力而行,还钱时按约履行,有困难主动沟通。别让一时失信,寒了真心,断了情谊。(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