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例给所有家长敲响警钟
案例回顾:近日,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名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与正在步行的原告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身体受伤,原告随身佩戴的玉镯当场碎裂,未成年人所骑电动自行车也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认为,事故不仅造成其人身受伤,还导致玉镯损毁,遂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玉镯损失等多项赔偿;未成年人的家长则认为索赔金额过高,难以接受。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激化,原告最终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梳理每一项损失明细,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未成年人的家长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并当场付清,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通过这个案例,各位家长要记住两条法律红线。
第一条线——孩子多少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很多家长以为“孩子大了,骑个电动车上下学没啥”,其实,如果孩子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孩子没满16岁,骑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个年龄不是随便定的,是根据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反应能力和风险辨识能力划的“硬杠杠”。
第二条线——孩子闯了祸,谁来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本人有财产的,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未成年人肇事致人损害,法律上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孩子骑车撞伤人、损毁财物所产生的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监护人负责赔偿。监护人若疏于管教、放任未成年人违规骑车上路,事故发生后,不能以“孩子还小”为由逃避责任。(陕西省泾阳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