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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秘方 花钱买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简介
 
    小明(化名)从小体弱多病,最近两年双腿用不上力还总是隐隐作痛,一直调理也未见效果。小明的妻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有个自称张神医的人兜售祖传秘方,声称专治疑难杂症,于是带着小明去找这位张大夫。小明向张大夫说了自己的症状,张大夫简单地看了一下小明的舌苔,就给小明开了一个疗程的膏药,并让小明交了2400元钱。小明满怀希望地回家了,但是过了几天,小明的腿非但没见好转,反而更加严重了,小明和妻子就来找张大夫,让张大夫退钱。张大夫却认为不是他的药造成的,坚决不赔。
 
    法官说法
 
    本案中,张某并非正规执业医师,却擅自以“张神医”自居,对外宣称持有祖传秘方、专治各类疑难杂症,属于虚构诊疗能力、夸大产品疗效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张某仅通过简单查看舌苔,未对小明的腿部病症进行专业、全面检查诊断,未明确病因、对症施治,便盲目开具膏药并收取高额费用,主观上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小明基于对张某虚假诊疗能力和药效宣传的信任,自愿支付2400元购买膏药,属于因欺诈陷入错误认知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身体患病应当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切勿轻信网络朋友圈、非正规渠道的“神医”“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如遭遇此类欺诈行为,应当及时留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诊疗凭证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