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17万是我借给她的,现在分手了凭什么不还?”
“聊天记录写得清清楚楚,这是他自愿给我的,怎么能事后反悔?”
法庭上,曾经的恋人张某与李某各执一词。一笔17万元的转账,在爱情来临时“我的就是你的”,在感情破裂后却成了对簿公堂的导火索。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感情债”纠纷。
一笔“爱的房租”
时针拨回到2019年。彼时,张某与李某是一对正处于热恋期的异地恋情侣。每次约会时,张某看李某租住的房子条件简陋有些心疼。“换个大一点的房子吧,住着也舒服些。”在张某的提议下,李某看中了一套北京的高端公寓,可租金却不菲,一次性支付多年租金需要17万元。“这笔钱我来出。”张某未多加犹豫,将10万元直接汇入开发商账户,另外7万元转给了李某,上述两笔款项均被用于租房。
烂尾楼与破碎的爱情
然而世事难料,李某签约的公寓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烂尾,入住遥遥无期。开发商将此前收取的17万元租金退还给了当初签订租赁合同的李某。更令人唏嘘的是,还没等房子有着落,两人的感情先走到了尽头。分手后,张某越想越觉得憋屈,17万元不是小数目,房子没住成,钱也退到了李某兜里,人还分了手。多次协商无果后,他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钱。
聊天记录里的真相
“就是借款!当时我俩谈恋爱,没好意思让她打借条。”法庭上,张某说得斩钉截铁。在他看来,17万元数额巨大,远超日常消费,怎么可能白白送人?更何况,钱是付给开发商用于租房的,现在房没租成,李某理应将这笔钱归还于他。
“法官,您看看我们的聊天记录就明白了。”面对指控,李某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公租房那17万是给你的又不是借给你的,之前分手时说过把这笔钱当作是给你的补偿。”
“这几年对不住你,所以你说想租那套房子的时候,问你差多少我都给你拿,因为我为你做的一切,不是为了让这段恋爱关系不散,只是本能地想对你好,没考虑其他。”
“就是因为爱你才无条件给你钱租房。”
一页页的聊天记录,从头到尾,张某的言语中从未出现“借”“什么时候还”等字眼,反而处处透露出无条件馈赠的意愿。看到这些聊天记录张某慌了,连忙解释是李某私自登录自己的微信“制作”的聊天记录,但无论是张某主张的借款还是李某擅自“制作”的聊天记录,张某都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证据证明。
“慷慨后的代价”谁来担?
庭审中,张某眼看着自己所主张的借贷关系站不住脚,又提出了一个看似有力的主张:“就算是我当初自愿出的,但也是以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现在分手了她还是应该返给我!”
对此,法院给出了明确回应。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厘清17万元的性质---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赠与。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张某的陈述具有明显赠与的意思表示且张某未提交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故双方为赠与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截止上述聊天发生时止,张某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完毕,故双方的赠与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即便此后开发商向李某退款,也是基于李某与开发商的租赁合同关系,退还的是“李某的租金”,与张某无直接法律关系。张某向李某主张还款时,已经不具备撤销赠与的条件。同时,张某主张是以“共同生活”为条件的赠与,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看出,并且李某在提出结婚的请求时,张某以“恐婚”为由明确拒绝,故无法认定张某的该项主张。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张某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予以维持。
法官提醒:谈“钱”不伤感情
恋爱期间产生金钱往来,分手后引发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恋人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时,应当坦诚沟通,明确款项性质。若属于借款,即便双方关系亲密,也应当通过转账备注“借款”等方式留存证据,必要时出具规范借条。此举并非算计,也不是刻意伤害感情,恰恰是对双方负责。反之,如果确属自愿无偿的赠与,当事人应当做好财产无法追回的心理预期。法律保护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支持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事后反悔,否定此前的财产处分行为。感情贵在真诚,但财产亦需厘清。恋爱时明明白白,才能够避免分手之后对簿公堂的纠葛,守护好感情,也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作者: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