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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未成年人盲目打赏,民法典教你这样维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基本案情
 
    13岁的初中生小宇,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使用手机登录短视频平台,频繁给喜欢的游戏主播赠送虚拟礼物。在短短半个月内,累计充值、打赏金额高达8000余元。
 
    家长核对账单后发现异常,多次联系平台申请退款,但平台以“账号已实名认证、打赏属于自愿行为”为由拒绝退还。无奈之下,家长前往法院咨询,想要追回这笔款项。
 
    经调解,平台认可小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明显超出自身认知范围,且未经过监护人同意,该民事行为依法无效。最终,平台全额退还了8000余元打赏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条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普法小贴士
 
    ✅妥善保管支付密码、银行卡信息,及时关闭免密支付、大额快捷支付功能;
 
    ✅给电子设备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充值、打赏权限,做好网络防沉迷;
 
    ✅加强亲子沟通,引导孩子理性看待网络直播,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发现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消费,第一时间保存充值记录、订单截图、账号信息,先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李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