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恋爱账”不等于“糊涂账”,恋爱期间钱财往来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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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愿意替儿子把钱还给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晴)“我愿意替儿子把钱还给你!”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巡回审判点内,被告小陈的母亲眼眶红红的。她不明白,一向老实本分的儿子到底是怎么了,有事也不和家里讲,怎么会自己在外面欠下债。
 
  原告小王与被告小陈系朋友关系,2024年11月,小陈通过微信向小王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小王多次催要,但小陈均以各种借口推诿迟迟不还借款,甚至“消失”。小王要钱无门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小陈组织调解,但通过各种方法均联系未果。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渠道,终于联系到了小陈的母亲,并向陈母告知了诉状内容及开庭时间,希望她能向小陈转达欠债还钱的道理及继续拖欠欠款的法律后果。
 
  陈母在得知儿子欠钱不还且拒不露面的行为后,心情十分沉重。她一方面为儿子的不负责任感到愤怒和羞愧,另一方面又不希望此事进一步发酵,给家庭带来更大的麻烦。于是主动提出愿意替儿子偿还该笔借款。但是自己收入有限,希望可以分期还款。
 
  考虑到陈母平时居住在林场,往返法院非常不易。对此,承办法官主动前往陈母所在地组织小王与陈母进行协商。经过法官融情于理的疏导调和,小王主动放弃主张利息,同时与陈母达成每月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
 
  临走时,陈母一再感谢法院工作人员,帮其化解了心中积压许久的担忧。望着陈母的瘦弱的身影,法官感叹“可怜天下父母心!”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我们虽不提倡“子债母偿”,但却希望言传身教永不停歇。对诚信的执着与坚守,早已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精神因子,在一代又一代传承中滋养着每一个中华儿女的精神血脉。和龙林区基层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和司法为民的初心,而每一个信守承诺的当事人也以实际行动诠释着诚信美德的深刻内涵,汇聚成诚信社会的一道道风景线。(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