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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情回顾】
 
  大明、小明两兄弟出生在农村。大明在城里有了工作,还安了家落了户。而小明,则留在农村务农。多年后,父母去世,关于父母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两兄弟出现了争议。大明认为自己有继承权,应当和弟弟平分;小明觉得哥哥已经在城市落户,就不能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了。此事到底该怎么解决呢?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分到的宅基地,其实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因为宅基地是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是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在法律上,一个人去世后,可以被继承的遗产,是指他的个人合法的财产。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被个人继承,但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和附属设施、家中的物品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也就获得了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只不过,法律法规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专门的规定,要最终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了要有继承权,还要有本村的户口、符合“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等申请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意思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大明可以继承并获得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不过,小明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如果小明没和父母分户,那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证上本来就有小明的名字,只需要加上大明的名字就行了;如果小明已经和父母分户了,有自己的宅基地,那根据“一户一宅”的规定,小明就没法再获得父母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了,而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和物品的一半,由大明支付补偿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