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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账”不等于“糊涂账”,恋爱期间钱财往来需谨慎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修晓宇)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交方式的变化,越来越多年轻人通过线上社交寻找伴侣。近日,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孤山子法庭受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案件。原告孙某(肢体残疾人)与被告王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相恋,然而,这段恋情仅维持了不到三个月,双方因财物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庭。
 
  恋爱期间,孙某和王某虽分居两地,但为维持恋爱关系,孙某不仅为王某购买黄金首饰,还多次转账,金额从小额的 “100”“520”“521”到“5000”“7000”“10000”等大额不等,累计转账两万多元。
 
  经查明,在双方交往期间,王某也曾向孙某转账一万多元,并且在提出分手时已退回孙某购买的黄金首饰。法院审理认为,男女在日常交往中的大额转账超出了普通礼尚往来范畴,属于大额赠予,结合生活常理及婚俗习惯,应视为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旦恋爱关系终止,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受赠方理应返还相关财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转账情况,酌定王某返还孙某4500元。
 
  法官提醒:在恋爱关系中应保持理性,谨慎对待财物往来。真正的爱情并非建立在一时冲动之上,而是需要经过深思熟虑,在共同经历中得以确认。在社交日益便捷的今天,年轻人在追求爱情的同时,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财物赠予的性质,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