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军)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发生在好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助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重拾旧日友谊。
原告与被告是多年的朋友关系,2024年1月被告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5万余元,约定6个月内还清,期间又以偿还别人欠款为由向原告借款2.5万元,约定年末还清,但直至2025年2月,原告却没有收到任何还款,遂将被告起诉到法院。庭审过程中,被告对所欠款项均予以承认,并表示如果不是自己去年生病用了很多钱,这些钱一定会按时还清的,今年自己的生意回归正轨,4个月之内就可以偿还所有债务,并且为了表示诚意,可以先当庭偿还2万元。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被告的和解意见,原告却坚决表示不予接受,理由是自己出于信任先后借了两笔钱给被告,可对方却始终没有主动向自己说明超期的原因和还款的日期,自己现在急需用钱,并且已经无法信任对方了,要求法院判决。
经过庭审,承办法官感受到被告确有还款的诚意,但是原告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于是便向其进行了耐心地劝导。一方面自己等着用钱,接受被告的建议不仅可以解决眼前的困难,而且即便后续的钱没有及时偿还也同样可以强制执行,不会有损失;另一方面双方是多年的好友,既然对方有还款的诚意,也没必要放弃多年的情谊执意判决。最终,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说服下,原告接受了被告当庭偿还的2万元欠款,双方以3个月内偿还所有剩余欠款达成了和解协议。(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