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确认借款合意——让聊天记录变成“电子借条”
正确操作:
1.追问借款细节,明确“借”“还”等关键词:
“这次借5000元你打算什么时候还?”
“是按之前说的年底还吗”
2.锁定对方承认:
“你上次借的5000元还没还,这次又要借1万?”
“是的,这次一定按时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二步:固定电子证据——防止对方撤回或删除记录
录屏取证:打开微信聊天页——录制双方个人信息页(微信号、头像)——逐条录制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录制转账详情(含备注、金额、时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15条: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应当提供原件,保留原始载体。
第三步:补强证据链——让“孤证不孤”
补强清单:要钱时的录音(明确对方承认债务);要钱短信或邮件;对方朋友圈“炫富”截图(证明有还款能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原告仅凭转账凭证起诉的,被告抗辩非借款的,需要综合其他证据予以判断。
第四步:及时起诉——注意3年诉讼时效
关键节点:
诉讼时效起算时间:1.如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如未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诉讼时效的计算情形如下:
(1)出借人请求借款人立即还款但借款人未还的,诉讼时效自出借人发出请求的次日起计算。
(2)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但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的,诉讼时效自拒绝的次日起计算。
(3)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双方约定了履行债务宽限期的,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断: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债务等。如可以每隔1年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催款,记得保留记录。
法官提示:
1.预防大于补救:大额借款务必签订借条,可以是电子借条。
2.转账备注:务必填写“借款”,而非“恭喜发财”“节日快乐”等模糊备注。
3.人性化催款:“兄弟,是不是最近遇到困难了?方便说说还款计划吗?”比威胁更有效。
4.及时行使权利:如果催款无效,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别让你的权利“睡大觉”。
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郭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