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丽娜)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中的被告人在帮信这事儿上居然一分钱没捞着,但照样被法槌敲定了罪名。因为法律这根红线,不是说你没賺钱就能随便踩的。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在2021年8月期间,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编织犯罪的蛛网,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当成了他们非法交易的“桥梁”。尽管张某并未从中获利,但其行为却为犯罪团伙提供了便利,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在提供银行卡的过程中,并未从中获利。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便没有实际获利,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在进行网络犯罪并提供了帮助,且情节严重,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任何试图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张某的行为虽然未给自己带来经济收益,但却为犯罪团伙提供了关键的帮助,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案的审理结果,再次强调了法律红线的不可触碰性。在信息网络时代,犯罪行为往往呈现出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但法律红线却从未因此有丝毫放松。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但同时也面临着网络犯罪的风险。每一个看似微小的行为,都可能成为助长网络犯罪的推手。无论是否获利,只要实施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当时刻警醒自己,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一时的疏忽或贪念而踏上违法的道路。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在网络世界中畅游无忧,享受科技带来的美好。(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