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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对哪些案件裁决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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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仲裁庭可以对哪些案件裁决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明确,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马衍秀 闫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