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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去世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被执行人死亡,执行案件将如何继续推进?
 
  案情介绍:
 
  孙某于2021年养猪时与黄某签订饲料购买协议,但是一直拖欠饲料款未给付,黄某将孙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直至履行期届满,黄某仍未收到饲料款。
 
  黄某向敦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按照程序向孙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发现孙某已于数月前去世。
 
  执行策略:
 
  依据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死亡,将带来执行程序的变化,在此情形下,本案的执行程序将怎样推进?如何高效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呢?
 
  1、核实死亡事实。
 
  执行干警调取了被执行人死亡的证明材料,确认死亡事件的真实性,并查找到了被执行人妻子、儿子和儿媳的联系方式。
 
  2、告知申请人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
 
  执行干警及时向申请人释明中止执行程序、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新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黄某对执行程序变更、执行期间变长表示担忧。
 
  3、多次沟通,释明法理。
 
  执行干警认为被执行人家属将是本案的突破口,为此,执行干警迅速联系了家属,希望孙某家属能够代去世的被执行人偿还欠款。
 
  “债务人所欠债务并不会因为其去世就消灭,遗留下来的债务人遗产有待继续执行。而作为被执行人的继承人,可能会被变更为被执行人。”
 
  执行突破:
 
  执行干警向孙某家属释明,被执行人虽然去世,但所欠债务并非不用归还,被继承人的遗产仍应用于清偿债务。起初孙某的家属对事情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执行干警向孙某家属出示了本案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告知其案件真实性,与此同时,对孙某的离世表示哀悼。
 
  “追加当事人并不是最终目的,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才是真正的终极目标。”
 
  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孙某的家属同意偿还欠款。孙某的儿子儿媳表示家中有孙某生前饲养的猪80余头,可以达到拍卖标准,请求法院帮忙把家里的猪变卖,用来偿还欠款。黄某也表示同意将生猪变现。
 
  执行结果:
 
  为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敦化法院提前通过价格鉴定,确定了猪的单价。执行干警来到现场,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生猪登记、称重、消毒、装车等环节,在现场和三位买主就地拍卖80余头猪。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将款项打到了法院的银行账户上。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发现被执行人死亡的事实后,首先,法院应核实死亡事实,如需要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程序;其次,由申请人向法院提交变更被执行人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再次,法院根据有无继承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等因素决定是否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人申请恢复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死亡事件的发生具有隐蔽性,办案过程中可能不能第一时间发现该情况,造成执行过程中司法资源的浪费;加之,不同的被执行人具有不同的财产状况,使得执行环节中能否查控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法院应当依法、迅捷、细致地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有策略地与当事人沟通案件详情,才能更好地应对上述情况,最大程度优化执行效果和执行效率。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