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不谈钱,谈钱伤感情”。
分手时“不谈感情,谈感情伤钱”。
双方关系亲密时,
对经济往来毫不在乎。
一旦情感生变,
财产纠纷往往随之爆发。
失去爱情后,曾经付出的钱可以追回吗?
案情回顾:
赵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举办婚礼但未进行婚姻登记,婚礼结束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三年,同居期间,双方均从事各自的个体经营。
2021年,杨某因自身经营困难陆续使用赵某的银行卡支付货款,共计34000元,当时因双方已经举办了婚礼,赵某便没有让杨某打欠条。
2023年7月,双方分手,赵某对2021年银行卡的转账记录进行结算,杨某向赵某出具一张34000元的欠条。
审理结果: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在充分了解双方存在争议的原因后,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开导,最终杨某承认欠款事实并同意偿还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恋爱同居关系基于信任未签署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等理由均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往来款就是借款的证据,更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起到证明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作用。
1.情侣之间的财产往来错综复杂,若发生借贷行为,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应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最好写有借条,款项支付慎用现金,尽量采用转账方式,以便留存凭证;即便是因感情原因不方便保留书面证据,但也要注明转账的备注或者转账完毕后留下确认对方收到借款的回复。
2.情侣之间私密性较高,为避免双方的部分隐私内容公之于众,影响双方及其家人的公众形象与生活,发生财产纠纷后,情侣双方应理智的积极协商处理,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彼此的影响。尤其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应当积极面对,认真举证、厘清事实,切莫刻意躲避,造成案件缺席审理,导致最终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
作者: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