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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补偿金?如何才能分得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案例一: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
 
  李某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21日,公司无故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问: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补偿金”与“赔偿金”,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区分二者的关键点就在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适用情形包括: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而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律规定提出解除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承担的法定赔偿。
 
  由此可见,案例一中王某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签约人权利义务法律关系自然终止。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并无违法行为,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案例二中,公司单方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定依据,也不具备法定形式,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吉林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刘璐)